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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酝酿汽车品牌管理细则

http://www.qihaoming.com.cn 发表时间:2010年03月30日 来源:中华隆取名网

  “现在,进口市场的主导是国外的汽车厂商,他们控制着90%以上的市场,垄断和关联交易已经成为进口车市场的普遍现象。”

  跨国公司在中国独享汽车进口贸易的事实,正在引起中国相关部门越来越密切的关注。

  12月10日,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和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在北京召开“进口汽车经销商座谈会”,商讨如何有效监管进口汽车市场。

  这是有关方面继广州会议和天津会议之后,短短半个月以内,就进口车市场秩序召开的第三次会议。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有关领导参加了此次会议。

  目前中国汽车进口数量日益增大,任何改变进口车市场秩序的行动都将产生重大影响,并会最终影响到《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实施,再加上涉及中国的对外贸易和众多汽车跨国公司的既得利益,所以这次会议内容极为敏感。

  会议当天,参会人员都收到了一份《进口汽车经营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出于保密需要,会后讨论稿被全部收回。

  记者会后询问讨论稿内容,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和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的相关负责人闭口不谈。记者随后辗转找到了一位参会者。

  据该人士透露,讨论稿中的实施细则有40多条,其中20多条非常详细,完全可以操作。另外记者也获悉,有经销商组织提出了对外国汽车生产商在中国设立总代理商进行事前核准等建议,这些建议能否被采纳尚属未知。

  会议上提出的讨论稿还没有最后定稿,本周还将再次举行会议听取包括该经销商组织在内的相关各方建议。定稿后将把相关内容递交给相关部委。

  有消息称,商务部目前正在委托中国汽车协会和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起草《办法》的实施细则。商务部有关人士向记者解释,“实施细则是对《办法》的进一步解释和补充,重点解决办法实施两年以来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按照目前的形势,由于进口车流通领域的问题尤为尖锐和突出,因此将成为《办法》实施细则的管理突破口。

  来自中国海关的数据显示,自2005年实施《汽车品牌管理办法》以来,因为取消配额制,进口车数量大幅增加、在欧元对美元升值的情况下,2006年我国的欧洲汽车进口关税收入比2005年前同期减少了16%-20%。

  跨国公司独享进口贸易

  来自权威机构的数字显示,今年前十个月,中国汽车总体进口数量为24.4万辆,同比增长36%。位列进口前三强的分别是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均是丰田、宝马和奔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它们的进口量分别为4万辆、1.7万辆、1.6万辆以上,进口额分别为14亿、10亿和9.9亿美元,三家公司进口额占中国进口汽车总额的将近40%。

  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全面负责BMW和MINI品牌汽车的进口、销售、市场营销、服务及其他所有相关业务,它实际上就是宝马进口车在中国的总代理,而且是宝马集团全资子公司。用宝马相关人士的话说:“这个公司的成立完全符合《办法》的规定。”

  根据《办法》第六条规定,境外汽车生产企业在境内销售汽车,须授权境内企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境内设立企业作为其汽车总经销商,制定和实施网络规划。

  虽然《办法》没有硬性规定国外生产企业一定要在国内投资设立独资的总经销商,但是外国汽车生产商对于建设独资的总经销商已经“趋之若鹜”。除了丰田、宝马、奔驰外,现代、日产、克莱斯勒、本田、标致雪铁龙、铃木等外国车制造商也在中国成立了全资的总代理商。

  “现在,进口市场的主导是国外的汽车厂商,他们控制着90%以上的市场,垄断和关联交易已经成为进口车市场的普遍现象。”一位中国进口车商在广州的会议上这样形容。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办法》实施以来,很多国外汽车的总经销商与中国的分销商在境外签订代理合同,从而规避了很多发生在国内市场上的法律责任。

  在进口汽车的过程中,有的总经销商要求中国分销商提供高达40%以上预付款,而且要现金交易,同时报关的一系列费用由分销商承担。不仅如此,进口车的4S店建设成本也是水涨船高,代理一个高档品牌,动辄就要几千万元人民币的投入。

  外资损害中国利益?

  一位欧洲某著名汽车生产商在国内的代理商告诉记者,他们公司需要提前三个月给该生产商开信用证,同时支付30%的车价预付款,该生产商才开始生产汽车,等产品生产出来后,从国外港口发运同时,车价70%的余款就要支付给对方。

  “汽车还在海上漂着,车价全款已经支付给生产厂家了”。到了海关后,由该总代理商缴纳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这个过程对于资金占用极多,企业的资金压力很大。

  相比总代理商对于授权经销商的强势地位,国外生产商对于总经销商和授权经销商的强势地位更为明显。该代理商表示,生产商下达的销售任务很重,并不容易完成。而总代理商给各个经销商指定任务时还会根据不同市场情况协商。今年,该公司的积压车辆将达到2000辆,占用资金极大。

  为了达到利益最大化,该生产商销售给他们的汽车价格甚至高于在美国市场的零售价格。如果生产商在国内设立独资公司作为总代理商,那么生产商将通过大量的关联交易来实现其利益最大化,主要的表现的形式就是低价报关,高价销售,因为生产商和总代理商的关系是“左口袋和右口袋的关系”。如果一台车的报关价降低5000美元,相应的,我国的关税等各种税收损失将超过3000美元。

  该人士表示,通过和海关人员的交流得知,雷克萨斯、奔驰、宝马这些公司在国内设立独资的总代理商之后,其进口车报关价下降了20%,“这导致的我国的税收流失十分惊人”。

  通过提前收取的预付款,国外生产商再采购零部件进行生产,把经营成本和风险转嫁给中国经销商和消费者。然后根据其海外工厂的生产能力向国内的代理商和经销商摊派销售任务,又要求经销商建造一些极其奢华、大肆浪费的4S店,甚至远远超过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的水平,给经销商造成了极大压力。

  这位经销商认为,除了侵犯中国经销商和消费者的利益以外,外商垄断进口车市场的行为甚至威胁到了中国的金融安全。很多不堪重负的经销商都要从外商成立的独资汽车金融公司进行贷款,这样一来,外资在攫取丰厚金融利润的同时,通过对经销商网络的控制,并实施排他性汽车金融信贷,也可能威胁到我国的金融安全。

  总代理门槛提高?

  “目前商务部等主管部门意见非常一致,解决汽车进口领域的问题已经非常迫切。”一位不愿具名的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的专家告诉记者。目前,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下属的进口汽车工作委员会正在紧锣密鼓地筹备中。

  据悉,该委员会成立后将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以《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及《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扭转目前外国汽车生产商垄断我国进口车市场的局面。

  比如旨在加强竞争的“平行进口”(平行进口商品)(也称为“水货”,一般是指除总经销商以外的其他进口商从产品原产地进口的商品)将进一步放开。同时,规范外国汽车生产商与总经销、总经销商与授权品牌经销商的经营合同,甚至就经销商预付款的百分比,经销商可以接受的合理库存制订一个合理的标准。

  当务之急是为海关建立一个公正的询价系统。海关可以委托第三方,比如行业协会来评估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比如美国和欧盟)的汽车价格,建立一个合理的询价系统,从而阻止低价报关。

  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国内某经销商组织还提出更为敏感的建议。比如,申请设立汽车总经销商首次一次性投资不得少于10亿元人民币,必须已投资建设具备完善的汽车维修技术培训基地及设施。具有不少于1万平方米室内面积的汽车维修零配件供应配送中心等等。

  另外,总经销商在中国各地授权品牌经销商的授权期限不得少于15年,其间不得以任何借口取消品牌经销商授权资格。同时总经销商只能收取与授权品牌经销商协商商订的60天之内商品车辆需求订单货款总额不大于10%定金,余款在总经销商完成所有通关、完税并在车辆检测调整合格后在中国境内发运前三天向授权品牌经销商收取。

  该经销商组织还表示,改变目前外国汽车生产商主导我国进口车市场的做法很简单。无论生产商是否在国内设立独资的代理商,都要通过法规要求其另外设立一家以上、具有较强实力、与生产商没有任何关联、不具有任何外资成份的国内企业作为代理商与外方独资的代理商展开竞争。同时,通过法规要求生产商一视同仁地向各个代理商供货。

  另外,也可以借鉴国际通行的做法界定和打击日益猖獗的关联交易。如果外国汽车生产商持有国内总代理商5%的股份,或者生产商的人员担任总代理商的董事或者总经理等职务,都可以认定为关联交易,而不必参考报关价格。同时,通过监测其他市场的产品价格,从而要求生产商补缴逃避的税款。上文提到的欧洲某著名汽车生产商就曾在我国台湾地区因关联交易被罚补缴数千万美元税款。
 
 
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编:田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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