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组委品牌保护无处不在
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无处不在,北京奥组委的知识产权需要大家去宣传,去维护,去遵守。”北京时间12月29日消息,北京奥组委品牌保护会议上,北京法律事务部副部长刘岩给大家提出了忠告,也给一些企业提出了警告。
刘岩副部长在会议上介绍说,自从北京申办2008奥运会(2008奥运会新闻,2008奥运会说吧)成功的那一刻起,北京奥组委的品牌就开始收到了保护,中国政府不仅要为此承担一定的国际义务,更要在国内进行立法保护。虽然从目前看有了一定的成功,也进行了一定的宣传,但是力度还不够。刘岩副部长重点从七个方面介绍了今后的北京奥组委品牌的保护,一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背景,重点介绍了筹办工作中遇到和产生的几个问题;二是奥林匹克标志的主要表现形式,标志主要有四种形式,图案和图形,包括国际奥组委的五环标志,中国奥组委的中国结标志,北京奥组委的中国印、福娃(福娃新闻,福娃说吧)等,专有名称像“奥林匹克”、“奥运会”、“奥运”北京奥组委的全程和简称都属于保护范围,而“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更高、更快、更强”和“北京2008”则属于文字口号,会歌、会旗属于其他类,都是奥林匹克的标志的主要表现形式;三是奥林匹克的许可使用制度,刘岩副部长结合几个实际案例进行了介绍和剖析,只要是未经许可的存在商业性的或者商业倾向性都属于侵权范围;四是关于奥林匹克标志的多重保护体系,目前奥组委已经采取并启动了多种形式的保护措施;五是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刘岩副部长结合在过去出现的一些实际情况案例进行了分析,其中有多种在媒体报道中出现一些企业的侵权行为;六是媒体从事新闻报道时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应当注意的问题,主要是在一些报道中不能利用奥林匹克进行非新闻性的报道和宣传;七是媒体发布的广告内容中涉及奥运会时应当注意的问题,重点是防止一些企业会利用奥运会打擦边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