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的品牌代言了明星?
2006年5月,滞留美国三年的前NBA篮球明星王治郅归来,顿时成了国内多个运动品牌相互争抢的焦点。结果,本人操作的沃特品牌先拔头筹,以将近3年3000万的代价签下了王治郅。事实证明,这个看似疯狂的举动却收到了意料之中的好效果,随着王治郅与中国男篮一道扬威篮球世锦赛以及北京奥运会,沃特专业篮球的品牌形象得到了空前的提升。沃特即将在深市创业板上市,也与成功聘请王治郅有着一定的关联性。由此可见,适合的代言人再加上更为适合的品牌推广,的确能有助于品牌建设。
眼下,中国品牌对代言人的热衷已经达到了史无前例的程度,娱乐圈、体育界的大小明星几乎都已经被哄抢完毕。甚至许多有超高人气的明星,代言的品牌两只手都无法数不过来。但同样应该看到,有些品牌聘请明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真正实现了明星为品牌代言的目的。也有不少品牌,聘请的明星非但没有助品牌一臂之力,甚至弄出了品牌为明星代言的悲剧。
让明星真正的代言品牌,而不是让品牌代言明星,X-BrandLab认为应该遵守“三大纪律”。并且,此“三大注意”是循序渐进的,每一点都不能隔离来看。
第一,切忌请半红不紫的小明星。
有的演员因为演了一部收视还算可以的电影或电视剧,在某个受众群有一定的影响力,就会被某些品牌发现了至宝一样马上聘请其为品牌代言人。尴尬的事情接下来就出现了,在运用所谓的明星形象的时候,还要费尽心机地介绍其身份。有的实在是迫不得已,不得不标注出该明星为某电视剧中某某的扮演者。这样的明星代言,效果可想而知,非但没有起到明星代言的作用,还真是用了自己的银子帮助该演员做了知名度的推广,不是品牌代言了明星又是什么?要请就请大明星,能为品牌带来效益;要么干脆直接信奉产品就是最大的明星,不请任何明星代言。请各位企业界人士三思。
第二,品牌代言人一定要对路,符合调性调性。
孚日大家纺,和林志玲签了长期的品牌代言合同,因为林志玲高雅、温柔的调性完全与孚日品牌一致。而有的品牌就没有这么理性了,请的代言人是够大牌,但其形象与自身的品牌、产品完全不搭调,不但没有正面影响,甚至还能带来负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