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标志不能注册商标,也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http://www.qihaoming.com.cn 发表时间:2010年03月31日 来源:中华隆取名网
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下列标志不可以作为商标来使用,包括: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9、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上述标志用作商标将会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法律明确规定这些标志不准作为商标使用。
如果您对起名、改名、产品命名、公司取名、品牌设计、商标注册、风水等起名方面有什么问题的话,可以和我们的专业咨询师联系!
咨询电话 :0373-3890506 0373-13598739716
起名相关搜索词:
起名网 取名网 产品起名 公司取名 品牌命名 标志设计 个人取名 改名
上一页:何谓商标注册优先权
下一页:商标申请注册之前是否要先进行查询
相关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