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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用“电子商标”名义招揽域名注册业务

http://www.qihaoming.com.cn 发表时间:2010年04月01日 来源:中华隆取名网

  记者10日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了解到,针对前段时间个别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利用“电子商标”名义向企业招揽域名注册业务一事,工商总局已认定该行为违法,目前有关生造和使用电子商标概念招揽域名注册的业务已被叫停。

  据工商总局商标局陆贺本介绍,前段时期,不少企业通过各种形式反映,有域名注册服务机构通知他们限期申请注册“电子商标”,按照每10年5000元的标准收费。否则,视为放弃“该电子商标使用所有权”,此后不得在互联网上使用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认为,利用“电子商标”名义招揽域名注册业务,违反了《商标法》和《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干扰了《商标法》的实施,误导了企业和消费者。为此,商标局致函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商请该中心依法规范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从事域名注册服务活动的行为。

  据了解,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已对个别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利用“电子商标”概念误导公众的做法有所察觉,并对个别机构的不当注册服务行为做出了暂停其注册接口的处罚。已发布《关于提高注册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接受用户投诉举报的通告》,明确要求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不得采取不当手段提供域名注册服务。

  商标局强调,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可以在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等媒体上依法宣传使用,也可以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依法宣传使用,他人无权制止。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如果曲解有关法律规定,利用“商标”概念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招揽域名注册业务,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今后如果发生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利用“电子商标”概念招揽域名注册业务或者其他类似问题,有关当事人不仅可以直接向有关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反映,要求予以规范,而且可以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要求追究相关违法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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