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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电子商标”仅仅喊停就够了吗?

http://www.qihaoming.com.cn 发表时间:2010年04月01日 来源:中华隆取名网

  据新华网报道,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针对前段时间个别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利用“电子商标”名义向企业招揽域名注册业务一事,已认定该行为违法,目前有关生造和使用电子商标概念招揽域名注册的业务已被叫停。

  一时间,“电子商标”这个概念风靡神州大地,各行各业的企业都收到相关的电话,推销所谓的“电子商标”。大凡企业一听到商标,再加上如今又是互联网时代,千万不能落伍了,损失了自己的利益,一咬牙再昂贵,也要一下子注册上十年。如此上当的人真是不在少数。如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经注意到了这种行为并且喊停,定性为非法,对保障我国域名及相关寻址技术市场开发推广健康发展有着积极作用。

  何为“电子商标”?我在寻求一个标准的解释,是商标的电子形式吗?用搜索引擎一搜,发现是某商家为了推广其中文寻址产品而做的夸张描述吧了。他们开发的产品充其量就是个域名,实质连域名都不是的。互联网产生之初,域名就跟商标紧密联系在了一起,企业总要把自己的商标注册成域名好让消费者记忆访问,以至于不少的域名注册商宣传为“域名,是一个企业或机构在互联网上的名字标识,是在互联网上进行相互联络的网络地址,或称之为企业电子商标”。商标跟域名尽管联系密切,但是有着本质的区别的。最明显地比如商标从它一产生就具有了官方身份,在我国要在商标局注册,而域名产生于民间,因此一个商家开发的产品怎能称为“电子商标”。

  拿域名来同商标混淆,欺蒙用户注册,特别是注册商打电话给企业推销,严重点可以说是“勒索”,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商标已经注册,持有人就享有了商标专用权。可以在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等媒体上依法宣传使用,也可以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依法宣传使用。也就是说可以注册成域名,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商标与域名之间的冲突就做了很详尽的规定,商标持有人有权享有以其商标注册成域名,否则就构成域名抢注。因此我们为国家工商总局主动干预域名注册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叫好,但又注意到,光是喊停是不够的。

  目前利用“电子商标”来做虚假宣传的是中文的网络寻址技术,如果直接点的话,大家都知道是3721公司。网络实名由于使用我国的自然语言来寻址,因此跟中文商标联系的更为密切。用商标注册成网络实名更加便利用户访问,宣传效果更好。而网络实名究其实质不是域名,是不能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如果发生了因商标权发生的纠纷,是没有法律依据来解决的。这样如果企业不去注册网络实名,客观上肯定会造成商标权被侵害的事件增多。所以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不仅仅是喊停“电子商标”,而是想方在网络实名以及通用网址的问题上找出保护商标权的有效解决途径。

  并且我们在消息中还发现这样的字样:“商标局认为,利用‘电子商标’名义招揽域名注册业务,违反了《商标法》和《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干扰了《商标法》的实施,误导了企业和消费者。为此,商标局致函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商请该中心依法规范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从事域名注册服务活动的行为”。这样的意见,让我们啼笑皆非呀。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来规范3721呀!一年前,3721还说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是非法机构呢!两个冤家对头,在所谓的“电子商标”领域中本就是竞争主体,怎么能让一个竞争者来规范另一个竞争者的行为呢?

  看来解决之道,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应该挺身而出,喊停后还要主动规范市场,不要甩包袱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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