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命名更名要作充分论证
http://www.qihaoming.com.cn 发表时间:2010年03月30日 来源:中华隆取名网
有些地方轻易改名,但新名又得不到民众认可,引得市民无数争议。昨日,《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提交本次常委会审议,其中特别规定地名的命名、更名要进行充分论证,必要时要举行听证会。
乱命名,罚!
1.擅自命名、更名或
者对外公开宣传和使用未批准地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责令其停止使用,并罚1000元~10000元。
2. 除新建桥梁、隧道、人行天桥外,其他地名不得实行有偿命名。
3.未按国家规定书写、译写、拼写标准地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罚直接负责人100元~500元。
4.未经地名主管部门审核擅自出版与地名有关的各类图书(册)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的,罚2000元~10000元;未使用标准地名,情节严重的,没收出版物,并罚出版所得两到三倍。
【中华隆取名网】 整理 www.qihaoming.com.cn乱命名,罚!
1.擅自命名、更名或
者对外公开宣传和使用未批准地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责令其停止使用,并罚1000元~10000元。
2. 除新建桥梁、隧道、人行天桥外,其他地名不得实行有偿命名。
3.未按国家规定书写、译写、拼写标准地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罚直接负责人100元~500元。
4.未经地名主管部门审核擅自出版与地名有关的各类图书(册)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的,罚2000元~10000元;未使用标准地名,情节严重的,没收出版物,并罚出版所得两到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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