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将规范“洋楼盘”命名
□本报记者 朱 浩
新修定的《南京市地名管理条例》7月1日正式施行。一个月来,该条例执行情况怎么样?记者专访了南京市地名委员会蒯本宪处长。
据介绍,近几年,南京市平均每年要诞生280多个新地名,2008年上半年该委员会已经批复100多个新地名。
对于众多新楼盘用“洋名”合不合法的问题,蒯处长说,以往每年南京都有一批新楼盘使用外国“洋名”。分析这些“洋楼盘”“洋名”现状,要区别对待两种情况:一是使用外来语音译词的“洋楼盘”,这些外来语音译词不对应任何外语词汇,譬如江宁的奥斯博恩庄园、鼓楼区应天西路的“香缇丽舍”等,由于最终出台的《条例》最终删除了“禁止使用外来语音译词来命名地名”的相关条文,所以使用这些外来语音译词命名的“洋楼盘”是合法的;第二种情况是使用外国地名的“洋楼盘”,这些外国地名直接对应相关外语词汇,譬如鼓楼区中山北路的“凯旋门”、浦口区江边的“威尼斯水城”、纬九路旁边的“拉德芳斯”和江宁开发区的“玛斯兰德”等,对于这种情况,蒯处长说,《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禁止使用外国地名命名地名。《条例》第七章对出现这样情况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未按规定使用标准地名的,由地名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擅自对居民住宅区命名、更名的,由地名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采访中,蒯处长指着不远处的一个飘着巨大“欧洲城”三个字条幅的新楼盘说,“欧洲城这三个字,根据新条例相关条文,也不适合作为楼盘名称。”
蒯处长透露,8月1日以后,该委将与工商、房产等相关职能部门一道,依据《条例》相关规定,对南京所有新旧楼盘使用“洋名”情况进行一次联合执法行动,对不符合规定命名“洋名”的楼盘,坚决责令其限期整改。
(江苏法制报 2008-08-01 第2版)
相关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