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命名试行规定出台
http://www.qihaoming.com.cn 发表时间:2010年03月30日 来源:中华隆取名网
刚刚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规范保健食品的命名,确保保健食品名称的科学、准确,该局于日前出台了《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对保健食品的命名、品牌名和通用名的一般要求,品牌名和通用名的特殊要求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规定明确,每个产品只能有一个名称,其名称由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保健食品的命名必须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需要标注颜色、口味、特定人群等情形的,应当在属性名后加括号予以标识。
规定要求,保健食品的品牌名和通用名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不得使用功能名称及其谐音字或形似字,不得使用夸大功能作用的文字、与功能相关联的文字以及误导消费者的词语;不得使用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语言:如“高效、速效、第几代”等;不得使用消费者不易理解的专业术语及地方方言。
【中华隆取名网】 整理 www.qihaoming.com.cn规定明确,每个产品只能有一个名称,其名称由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保健食品的命名必须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需要标注颜色、口味、特定人群等情形的,应当在属性名后加括号予以标识。
规定要求,保健食品的品牌名和通用名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不得使用功能名称及其谐音字或形似字,不得使用夸大功能作用的文字、与功能相关联的文字以及误导消费者的词语;不得使用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语言:如“高效、速效、第几代”等;不得使用消费者不易理解的专业术语及地方方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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