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地亚”告“东方梅地亚”商标侵权庭外和解
http://www.qihaoming.com.cn 发表时间:2010年03月31日 来源:中华隆取名网
同叫“梅地亚”,但此“梅地亚”非彼“梅地亚”。梅地亚电视中心有限公司状告北京东方梅地亚置业有限公司商标侵权。记者昨天(9日)获悉,经市二中院调解双方就商标有偿使用达成合作意向。
原告梅地亚公司诉称,于1995年起,即在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了“梅地亚中心”及“MEDIACENTER”文字商标,目前该商标已享誉国内外。而被告擅自使用此商标,并利用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位于中央电视台新址北侧的地理便利条件,将项目命名为“东方梅地亚中心”对外销售,并在其楼盘广告中广为宣传,还使用了中央电视台的台标,意图造成混淆。
被告东方梅地亚公司辩称,其主营房屋建设及销售,与原告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类别有差异。而“东方梅地亚中心”作为楼盘名称,也是经市规划委员会核准登记的。
法院审理后查明,被告的使用行为并无恶意。经调解,梅地亚公司与东方梅地亚置业有限公司就有偿使用该注册商标达成合作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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