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王”告“骆宾王”
http://www.qihaoming.com.cn 发表时间:2010年03月31日 来源:中华隆取名网
一家是“宾王”扑克,另一家是“骆宾王扑克”;一家指责另一家侵犯了自己的注册商标权,另一家认为对方的扑克牌不能构成“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上个星期,义乌宾王扑克、唐彩扑克这两家知名的扑克生产企业打起了官司。
浙江宾王扑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诉状中说,该公司早在1997年就申请注册了“宾王”商标。经过长期不懈的经营和努力,其生产的宾王扑克牌、纸牌产品已被评为浙江省著名商标及浙江省名牌产品,宾王扑克牌、纸牌的包装装潢也已成为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
原告方称,今年3月,义乌工商部门在检查时,发现了唐彩公司生产的大量引导他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成品扑克牌、纸牌,不但其使用的“骆宾王”商标与原告的“宾王”商标近似,而且其包装装潢也与他们公司的“宾王”扑克牌、纸牌完全雷同,是纯属恶意模仿和投机的“搭便车”、“傍名牌”行为。
但是作为被告的义乌唐彩扑克有限公司却认为自己没有侵犯“宾王”的注册商标权,更没有使用与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该公司的代理律师丁宁认为,“骆宾王”商标亦是唐彩公司经过合法注册所有的商标,而宾王公司的三款扑克和一款纸牌包装也无法构成“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
唐彩扑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孔浩平也认为,自己的“骆宾王”商标是2002年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并在2004年同意使用的,是经过合法注册的商品,“宾王”公司即使要提起诉讼,起诉的主体也应该是国家商标局,而不应该和唐彩公司打起官司。
“骆宾王”到底有没有侵权?“宾王”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一说是否成立?法院将择日对其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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