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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与注册商标辨析

http://www.qihaoming.com.cn 发表时间:2010年03月31日 来源:中华隆取名网

  网络技术的发展和运用,将知识产权保护从现实世界延伸到虚拟的网络世界,许多网络行为亟待规范,诸如电子商务、网络中作品的使用、网上注册域名等。对这些行为,不能直接援引我国现行法律来调整网络法律关系,其中的许多新问题亟待解决,这里仅以域名与注册商标的关系加以探讨。

  域名与注册商标的相同之处

  (一)、二者均具有工商业标志的识别性功能。知识产权的客体是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和基础,一般分为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志。创造性智力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作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等,工商业标志是具有一定商业识别性的商标、商号、地理标记等。注册商标的主要功能是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域名是上网单位的名称。一个单位或个人为使互联网上自己的计算机主机与其他用户相区别,则必须注册登记取得独立的域名。域名的重要功能就是可以把自己的网站和网页与其他网络用户相区别,便于人们识别和检索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信息资料。可见,二者都具有识别性功能,只是识别对象不同而已。因之又称域名为企业在互联网上的商标。

  (二)、二者均适用注册制度及先申请原则。在商标权取得中,我国及大多数国家采用注册取得制度,实行注册制度的国家同时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的,商标主管机关只能核准一项申请,注册一个商标,一般将商标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这是基于一件商标只能有一个商标权,不能重复授权的原则。我国《商标法》第29条规定了申请在先原则。在internet中,域名注册采用先申请先注册原则,即按提出域名申请的时间先后,先申请的经核准成为域名所有人,注册机构不能再批准其他机构或个人注册与已注册域名完全相同的域名。《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了“先申请先注册”原则。

  (三)、二者均具有商业价值,构成企业的无形资产。在我国,商标一经核准注册,就产生商标专用权,权利人就可以独占地、排它地使用注册商标,权利人在行使商标权时,会给其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在互联网中使用域名,能提高并扩大企业知名度,引导网络用户更多地关注自己的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活动,尤其是将注册商标、商号注册为域名,在现实及虚拟领域宣传企业及其产品,一举多得,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因此,域名有“internet上的房地产”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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