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对待驰名商标
http://www.qihaoming.com.cn 发表时间:2010年04月01日 来源:中华隆取名网
我国一些企业和政府的领导有一个误区,把驰名商标看作神圣不可侵犯,并将其误认为是政府评比出来的优质产品。在工作目标不明确的情况下,把驰名商标认定作为计划和目标来下达,这也是一个误区。我认为,经过认定的商标不一定永远是驰名商标。如果商标受到侵害后,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权利人可以主张保护,而该商标在客观上又具备驰名商标的条件,在此情况下,可以要求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认定自己的商标是驰名商标,受到更多、更广泛的法律保护。需要强调,驰名商标认定仅在个案中有效。按照《商标法》的精神,认定驰名商标是作为历史记录。曾经被认定过,在下一次纠纷时,可以提出“我曾经在历史的纠纷案件中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可以作为历史记录和参考”。所以,认为某商标一旦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该商标就永远驰名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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