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保护系列八品牌节=商标节
6月6日,首届山西品牌节在太原隆重开幕,来自全省11个地市的140家企业集体亮相煤炭博物馆,大大提升了我省自主品牌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而在同时开幕的“信用?品牌与山西科学发展论坛”上,来自中央政策研究室、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的专家学者与我省100余家企业负责人及相关部门领导共同探讨信用、品牌建设与山西科学发展的联系,为山西的建设发展献言献策。至此,我省品牌建设又一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品牌”一词在省内各大媒体出现的频率也越来越高。
如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打造自主知名品牌已经在全社会形成了广泛共识。“品牌”也已成为现代经济生活中的一个重要词汇,不仅广泛使用在社会生活中,而且频繁出现在党和国家的正式文件中。
其实“品牌”并不是一个新词汇,品牌就是商标,宣传品牌就是宣传商标,打造知名品牌就是打造著名、驰名商标。
“商标”和“品牌”都是外来词。虽然前者在英语中的对应词是“TRADE-ARK”,而后者译自英文“BRAND”,但它们依然属于同义词,并且狭义广义相互对应。由于我们通常使用商标的狭义和品牌的广义,所以才会有“商标是品牌的一部分”或“商标是品牌的核心”等认识。
“商标”一词在我国出现已经有100多年,已成为我国的法律术语和通用词汇,含义明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八条的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的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这里的“商标”主要是指商标的外在形态,也就是狭义上的商标,而广义上的商标不仅指商标的外在形态,更强调商标的内涵,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品牌”―――有一定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商标。
一个商标之所以能在市场上产生较高认知度,除去其外在形式以外还在于其内涵,即其所代表的综合竞争力,如产品技术含量、市场占有率、企业文化、企业信誉以及该商标使用的时间、范围、宣传力度、在消费者心目的价值地位等。要想培育、打造较高知名度的商标,并使其成为市场竞争的利器,就必须在商标方面苦练内功。而所有这一切必须建立在商标已经申请注册,受到法律保护的前提之下。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使用没有注册的商标无疑像是在狂风骇浪中驾驭一叶扁舟,朝不保夕是注定的命运。
可见,品牌就是商标,我们的“品牌节”实际上也就是“商标节”,我省实施”“品牌兴省”战略也就是实施“商标兴省”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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