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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积重难返

http://www.qihaoming.com.cn 发表时间:2010年03月31日 来源:中华隆取名网

  官方称此种现象短期内不能解决
  □本报记者刘颖哲
  目前,中国商标申请总量和商标注册量居世界第一,且申请量连续五年居世界第一。但投机心理导致商标注册量猛增,只顾注册而不使用导致大量商标闲置,恶意注册、投机抢注等现象十分突出。
  忧心 商标申请量剧增造成积压
  据了解,《商标法》实施25年来,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国的商标申请量连续以10万件的速度猛增,今年的申请量将达到70万件。由商标局有限的审查人员对70万件商标进行在先权利的审查,无疑使商标局难逃申请注册周期过长的诟病。四川商标专家郝力表示,中国的商标代理人手中已经积压了150多万件商标申请,这些商标何时能够得到审批结果,现在还是一个未知数。这可能会让那些急于获得商标保护的投资人感到失望。尽管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官员承认这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不过,对于这个世界上年度商标申请量最多的国家来说,短时间内要改变这一切不大可能。
  成都超凡商标事务所总经理母洪说,商标的申请量能明显感到增长,“现在已经没有淡旺季之分了。”2006年,中国商标申请量超过70万件,这个数字是美国的两倍。商标局显然还没有适应这样的增长速度。虽然人员也在增加,但现在审查员还不到200人,一年实际的审查总数只有30万件。加上商标在公示期间被提异议而暂时搁置的,中国每年实际注册的新商标大约仅为申请量的1/3。
  混乱 商标代理市场处于无序状态
  据母洪介绍,随着商标申请量逐年递增,商标代理组织也增多,而欺诈申请人的“黑代理”也随之出现。商标代理行业管理的无序状态,给了“黑代理”以可乘之机。其伎俩不外乎低价招揽、虚假承诺、偷梁换柱,以逃避责任。申请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来源不对称,造成申请人容易上当受骗。代理人只是代办申请手续,而商标审查权在商标局,并非代理人所能决定,申请前的查询及查询结果的判断均直接影响商标申请注册的成功与否。“黑代理”一般没经过查询就报单,或查询后明知有在先注册商标,但为了牟利还是申报。有的“黑代理”往往打着外地代理组织的幌子,本身没有执照,接单后就给另外的代理组织报单,这样,如果出了问题,申请人就不知道找谁负责了。
  正规的代理机构最近几年也是“突飞猛进”地增加,中国商标代理机构从最初的149家增至2800多家。商标代理费也随之不断下降。据了解,目前代理费不过400—600元,只有过去的一半。为了多收代理费,一些代理人忽悠企业“全方位”注册,让企业使用一个商标,注册几十个类别。而此后兴起的倒卖风潮无疑推动了商标申请热,一些人申请注册商标之后,专门用来倒卖。这些人一般选择已经知名的但是还没有注册的商标,提出商标注册,拿到商标以后专门倒卖。
  剖析 投机心理造成申请量激增
  中华商标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董葆霖直言,投机心理是造成注册量大增的重要原因。“1000元注册个商标,等着以十倍、数十倍的价钱卖出去。有的他自己不用,看别人有近似的商标他还要求赔偿。你根本没上市场,没有生产,何谈损失赔偿?”董葆霖认为,目前商标注册现状太混乱,在利益的驱动下,有的商标申请代理中介甚至用一个商标把全部45个类别都申请一遍。
  四川省工商局商标分局一位负责人介绍说,一个人竟然能同时提出几十甚至上百件的商标注册申请,我们虽然清楚这里面有很大一部分是恶意注册,但是也需要逐步地受理和审查,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商标积压主要在审查核准环节,一旦商标被提出异议,一切程序将从头再来。我国每年新申请注册的商标数量都是世界第一,给审查核准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
  对策 行政保护不该有“门槛”
  母洪直言,多年来自然人恶意注册、恶意异议、恶意转让等各种恶意行为五花八门,许多商标申请被人恶意地提出异议,一但进入异议程序,被异议的商标几年都注册不下来。这些伸向商标申请注册程序中的“黑手”,导致申请量激增、异议量激增等一系列问题,严重损害了正常的商标确权秩序。因此,如何建立健全商标权利行政保护的制度和程序是非常关键的问题,他认为,商标权源于商品上的使用以及商品与商标的密切联系,而不仅仅限于商标局的授权。因此,要从立法上逐步引入商标的在先使用概念。不该让在先使用商标“英雄气短”。现实中,存在许多实际使用的商标因种种原因没有注册或正在申请注册,无论这些商标在商战中有多威风,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在先使用的商标一旦被他人抢注,在先使用人就丧失了该商标的使用、许可他人使用等全部权益。显然,这种规定对在先使用人不公平。
  商标专家郝力也认为,商标的生命在于使用,应当加大对在先使用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力度。建议改变商标绝对注册原则,对在先使用商标予以保护。规定商标注册人对在其注册之前已经合法使用5年以上的在先使用者予以尊重。在谈到简化商标注册的程序问题时,郝力表示,上次《商标法》修订后,商标注册主体放开,自然人可以申请商标成为上次《商标法》修订的一大亮点。但这一亮点却亮出了双刃剑效应,使得自然人单纯以买卖商标赚钱为目的的商标申请乘虚而入,也使申请量大增。这不仅导致大量商标闲置,占用了有限的行政资源,也加剧了商标注册周期长的问题。注册商标是为了使用,而商标贩子、代理组织申请了不用,囤积、倒卖,这是制度设计上的一大漏洞。他建议应对注册人的条件予以限制,如规定必须“具有使用意图”、“具备从事经营活动的资格(已经工商登记)”、“注册后一定期限内提出商业使用的证据”。
  呼吁 进一步修改完善《商标法》
  很多业内人士寄希望于即将修订的《商标法》。据悉,在《商标法》最新的修订版本中明确规定了商标局对商标权利冲突的不审查原则。也就是说,当商标由于相同近似或者与其他企业商标产生混淆时,商标局将不再负责审查,而是移交法律部门处理。
  这一改革将减轻商标局在审查环节的工作压力,从而使商标审查加快进行。但这对于我国每年都在大幅增长的申请注册商标来说,所起到的作用仍然有限。
  一些法律专家还认为,应该对自然人申请商标进行更明确的限制,同时严格商标代理制度。不过这并不能解燃眉之急。董葆霖说,《商标法》的修订稿还很粗糙,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修订稿正式出台至少要等到2008年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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