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珍珠真品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http://www.qihaoming.com.cn 发表时间:2010年03月31日 来源:中华隆取名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中国珍珠的养殖、加工、经营,提高商品质量,维护和提高中国珍珠在国内外市场的信誉,保护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该证明商标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的证明商标,用于证明中国珍珠的特定品质。
第三条:中国宝玉石协会是该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对该证明商标享有专用权。
第四条:申请使用该证明商标的,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经中国宝玉石协会审核批准。
第二章:证明商标的使用条件
第五条:使用该证明商标的珍珠是来自于中国的江、河、湖、海优质蚌、贝经新陈代谢的产物。
第六条:使用该证明商标的珍珠特征: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国家标准GB/T18781-2002。
第七条:同时符合上述使用条件的珍珠经营者,可申请使用该证明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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