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商标业务规费
http://www.qihaoming.com.cn 发表时间:2010年03月31日 来源:中华隆取名网
一、简要说明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及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依法缴纳相应的费用。申请人依法向商标局缴纳的费用统称为“规费”。
二、缴纳途径 (一)直接办理 (二)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
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业务,商标规费一律从商标代理机构在商标局的预付款中扣除,申请人不得直接向商标局缴纳商标业务规费。
三、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5]2404号文件规定,商标注册业务费收费标准如下:
(一)国内注册费用的收取标准 商标业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单位:元/件 序号 业务名称 收费标准 备注
1 受理商标注册费 1000 限定本类10个商品和服务项目,10个以上(不含10个),每超过一个,另加收100元。
2 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 3000 3 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 3000 4 受理补发商标注册证费 1000
含刊登遗失声明的费用。 5 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 1000 6 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 2000 7 受理续展注册迟延费 500 8 受理商标评审费 1500 9 商标异议费 1000 10 变更费 500 11
出据商标证明费 100 12 撤销商标费 1000 13 受理认定驰名商标费 5000 14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 300
(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费用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收取的注册规费,另一部分是财政部批准收取的手续费和翻译费。国际注册费用的计算较为复杂,申请人应按照商标局发出的《收费通知书》缴纳即可。
四、注意事项 商标局不受理申请人通过邮局汇款办理的商标注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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