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康王假商标被撤销 云南滇虹终获正名
6月5日,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座无虚席,广东省汕头市康王精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公司”)通过起诉案被安徽宣城中院判决认定的驰名商标“康王kanwan”被撤销。这成为中国首起已生效驰名商标被撤销案例。
作为合法
拥有多类别“康王”注册商标的利害关系人,云南滇虹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受汕头公司长期侵权之扰,并曾被广东省茂名法院以侵犯汕头康王的商标权为由,判决赔偿汕头康王100万元。汕头康王“驰名商标”被撤销无疑是为滇虹康王的正名。
汕头市康王精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公司”)2006年状告安徽泾县慈坑村中村组村民李朝芳,指控后者以商业使用为目的,在网络上注册“中国康王”、www.kanwan.com.cn网络域名,对汕头公司的“康王kanwan”商标构成侵权,请求判决汕头公司的“康王kanwan”商标为驰名商标。2006年8月4日,宣城中院判决汕头公司胜诉。
对这一判决,作为关系人的云南滇虹表示不服,于是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民事再审申请。
安徽高院调查发现,导致汕头公司获得一枚驰名商标的所谓的李朝芳网上侵权事件,竟是由原告汕头公司自己一手炮制的。以李朝芳名义注册的两个域名“中国康王”、www.kanwan.com.cn,竟是由原汕头公司代理律师王静找来李朝芳的身份证复印件找人注册的。对整个案件,李朝芳本人自始至终并未参与该案,甚至根本没有收到过宣城中院所发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判决书。
更可笑的是,宣城中院于6月2日向被告李朝芳发出了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而6月1日,王静就以李朝芳名义同律师签订了代理本案的委托协议书。
随后,安徽省高院责令宣城中院重审此案。宣城市中级法院最终裁定:撤销汕头康王公司的驰名商标“康王kan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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