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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能娃哈哈剑拔弩张 四大战场闹“离婚”

http://www.qihaoming.com.cn 发表时间:2010年03月31日 来源:中华隆取名网

  那些风光无限的联姻背后,似乎总隐藏着分歧和争吵。娃哈哈和达能,这对分别成长于东西方的企业在11年前喜结良缘,如今,两者的结晶———娃哈哈合资公司的销售额猛增了16倍,从当年的8.65亿增长到去年的140.52亿。孩子(娃哈哈)长大了,两位家长却剑拔弩张。

  进入7月份以来,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在48小时内连续举办了7个媒体专访、多场新闻发布会;而几天前,达能集 
团打破缄默,高调举行新闻发布会。爆出了宗庆后“伪造签名”等一系列惊天内幕。

  娃哈哈商标到底归谁

  达能和娃哈哈这对牵手11年的伙伴,正在共同上演中国有史以来最惊心动魄的商战。就在上周达能在沪召开新闻发布会期间,娃哈哈在吉林起诉达能三位高管的法院传票竟然送到了发布会现场,公关公司赶紧将其挡在门外。下午,沈阳法院的传票又接踵而来,这场法律大战的激烈可见一斑。

  掐指算来,短短2个月之内,中法两家企业开辟了4个“战场”。今年5月,达能向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提起8项仲裁申请;6月,达能在美国洛杉矶起诉宗庆后妻女。达能可谓是先声夺人。很快,娃哈哈就还以颜色。先是6月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紧接着,7月初,娃哈哈又在沈阳起诉达能法籍人士秦鹏,起诉他违背了《公司法》中竞业禁止的规定。

  从杭州战场来看,双方争论的焦点之一,依然是商标所有权问题,也就是杭州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的问题。娃哈哈要求确认1996年签署的《商标转让协议》终止,“娃哈哈”商标属于娃哈哈集团。而达能则向杭州方面提出仲裁反请求,请求裁定娃哈哈集团立即履行《商标转让协议》,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转让申请。

  为此,我们不得不回顾一下1996年双方成立合资公司的情景。

  1996年,娃哈哈集团与达能成立合资企业。当时,“娃哈哈”商标估价1亿元人民币,娃哈哈集团以5000万元的商标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占比50%。而达能入股的合资公司则向娃哈哈集团支付5000万元现金,从而实现商标的整体转让。

  出人意料的是,“娃哈哈”商标没有转让。11年来,“娃哈哈”商标的持有人依然是娃哈哈集团。对此,宗庆后表示,问题出在国家商标局“未予同意转让”。娃哈哈集团还拿到了国家商标局出具的说明:为“防止合资过程中商标权的流失”,“国家商标局未同意转让”。

  牢牢握住商标权的宗庆后,十分庆幸,国家商标局为其免除了商标转让之憾。不过,达能在新闻发布会上爆出猛料:宗庆后压根就没有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正式申请。

  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陶武平是达能杭州仲裁的代理人,他披露了一段截然不同的说法:“这么多年,宗庆后同时担任娃哈哈集团和娃哈哈合资公司的董事长,每次开会,宗庆后都表示:现在商标转让正在办理。他的理由是,第一,这次商标转让涉及金额太大,达到了1亿元,国家商标局可能要报国务院;第二,国家商标局表示,如果要申请商标转让,那么‘娃哈哈’就不参评中国驰名商标了。这都是白纸黑字写在董事会纪要上的,我们要将其作为证据提交。我想问一问,这难道是国家商标局不予同意的理由吗?这是娃哈哈集团的决定。不是国家商标局的决定。达能一直不知道国家商标局未予办理,或者驳回。”

  同时,陶武平还指出:“国家商标局只有两种行政行为,一是核准,二是驳回(或不予核准)。但娃哈哈集团出具的却是‘未同意转让’。根据《商标法》,国家商标局即便是驳回,也应出具书面的通知,双方还可以在15天内提出复审。如果复审委员会驳回,申请人还可以进行行政诉讼手段办理。但达能至今没看到书面驳回通知,说明宗庆后根本没有去申请,所以,达能认为,国家商标局至今未做出任何行政行为。这是达能与娃哈哈集团最大的分歧。”

  无怪乎,达能在杭州提出反仲裁:要求娃哈哈集团做10年来没有做的事,转让商标。不过,上海著名知识产权律师朱妙春分析说:“既然娃哈哈集团依然是商标持有人,即便不提出仲裁请求,商标也属于它。所以,娃哈哈集团提出仲裁完全是多此一举,并不高明。”朱妙春认为:既然娃哈哈集团未能出资,合资也就子虚乌有,合资公司也就不应该存在。因此,娃哈哈集团应该直击要害,要求仲裁撤销娃哈哈合资公司。

  宗庆后伪造签名迷雾笼罩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在达能集团新闻发布会上,达能美国官司的代理律师陈东出示了厚厚一摞文件,抛出了一个惊天内幕:宗庆后和娃哈哈集团通过伪造一位美籍华人的签名,注册了海外公司。

  只要查询宗庆后遍布全国的非合资娃哈哈公司,就会发现其股东当中有不少注册在海外的离岸公司,其中,巢湖娃哈哈昌盛饮料有限公司、新乡娃哈哈昌盛饮料有限公司、合肥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的股东名单内,都有一家荣辉投资有限公司(Honour Bright Investment Lim-ited),记录显示,其法定代表人为陈仲华先生。

  然而,今年4月,娃哈哈与达能出现纠纷后,一位记者找到了身在加州阿凯迪亚的陈仲华,询问他是否担任过相关公司法定代表人。意外的是,陈仲华大吃一惊,表示从未听说过“Honour Bright”或者“荣辉”,更不知道相关娃哈哈非合资企业。

  陈仲华与宗庆后确实有渊源,12年前,他们曾经有过商业往来,而且2005年他和宗庆后还设立过离岸公司,希望共同投资杭钢。不过项目没能进行下去。正是这次投资活动和2006年试图撤销这两家公司的协议,让他提交了自己签名。随后,他与宗庆后就没有商业往来。

  据陈东律师介绍,陈仲华接到记者电话后,多次致电宗庆后。宗庆后表示,没有此事,是媒体报道不实,他已经让记者不要再写文章。当陈仲华再次给宗庆后发去传真,要求确认,宗庆后再也没有回复。

  陈仲华在达能律师的协助下,在7月6日才第一次见到了荣辉公司的协议,看到了那些“签名”。他惊讶地表示:“这是仿照自己最早的签名,比较长。最近几年他都使用短签名,而且对方模仿得越来越不像,似乎到后来都懒得模仿,随意就签了。”陈仲华在美国两次向律师提交了他的证词。

  面对这份猛料,宗庆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伪造签名事件是“没有的事”,“我们的律师团已掌握足够充分的证据。美国法律规定由被告举证,达能不一定会赢。”

  法律界人士分析说,签名是否是伪造的,要鉴定之后才知道。而且陈仲华必须出庭作证。如果签名是假的,那么他签署的文件自动失效。不过,达能意外发现的这份证据,让外界对宗庆后“缺乏契约精神”的印象又增添了几分。

  娃哈哈站高一层大举反击

  达能和娃哈哈都没有停战的意思。达能的目的很简单,第一步是要控制合资企业,由于宗庆后的辞职以及51%的股权,达能已经达到这个目的。第二步,达能要控制宗庆后设立的非合资企业。达能发起这场法律大战,无非是要让非合资企业停止使用娃哈哈商标。这批企业的前景并不乐观。达能的第三步,就是把娃哈哈所有的品牌都掌控在自己手中。根据《公司法》规定的控股股东的权利,做到这一点并不难。

  面对达能和娃哈哈的纠纷,国内分为两派。在微观领域,达能凭借规范的法律文书和证据,得到了国内部分企业家和精英的支持,只要提及“契约精神”,对宗庆后都是批评。但在宏观领域,对达能的质疑也在蔓延。

  达能在进入中国的十几年间,几乎染指了饮料行业所有的品牌,包括娃哈哈51%的股份,蒙牛49%的股份,正广和50%的股份,光明乳业20.1%的股份,汇源24%的股份,乐百氏90%的股份,而且在相互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企业占据董事会席位。正是抓住了这一点,娃哈哈沈阳公司才起诉达能董事秦鹏,诉其担任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董事期间,同时兼任乐百氏、上海正广和等20多家竞争者的董事、董事长等高管职务,使得娃哈哈毫无商业秘密可言。

  娃哈哈站在了宏观层面上,对达能在华策略进行反击。无独有偶,半路上又杀出了第三者。和君创业咨询集团总裁李肃持有光明乳业100股,正准备以光明乳业小股东身份起诉达能,诉其参股竞争者,对光明乳业权益造成了损害。这与娃哈哈开辟沈阳“战场”的理由一致。

  如今,达能和娃哈哈为了在四大“战场”斗法,都耗费重金聘请了中外律师团。据业内人士介绍,仅斯德哥尔摩仲裁,花费的费用就可能达到上千万元,耗时可能在1年以上。在这段时间内,娃哈哈的宗庆后,达能的范易谋可能都无心搞经营,一心打官司。巨大的“离婚”代价,让人感慨,既然如此,何必当初?

  朱妙春律师曾经接受诸多的合资公司纠纷案。据他总结,中外企业打交道,应该牢记四句话:“签约要注意,应对不害怕,组织律师团,国内开战场。”他分析说,与跨国公司打交道,签约要非常谨慎。跨国公司拿来的格式合同都浓缩了上百年的经验,建立了一道道防线,设置了一个又一个条件,也挖好了一个又一个“陷阱”。所以,国内企业必须逐字推敲,反复推敲法律后果。签约后出现了纠纷,很多中资企业常常是六神无主,首先想到的是找政府、找领导。这又是一大误区。朱妙春认为,中资企业要从容应对,没有理由害怕。不过,由于涉外官司和仲裁都涉及到企业所在的行业、知识产权、商标等领域,很有必要聘请熟悉各个领域的律师,组成律师团,合力应对。最后,要打官司,最好在国内进行。不仅法律和环境熟悉,而且成本较低。国外旷日持久的官司无不是耗时耗力,哪怕企业打赢了官司,也得不偿失。

  达能与娃哈哈的官司,引来了全球关注。达能不惜一战,为的是保住未来最重要的市场———中国。而娃哈哈的殊死反抗,也是保存20年来苦心经营的基业。诚如观察家们在一开始就指出的,商业的本质在于利益,双赢是最佳选择。与其遍体鳞伤,两败俱伤,不如冰释前嫌,相逢一笑泯恩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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