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首个证明商标管理保护办法
http://www.qihaoming.com.cn 发表时间:2010年03月31日 来源:中华隆取名网
1月9日,从由浙江省工商局、农业厅、中国国际茶文化研究会在杭州召开的龙井茶暨浙江省茶叶品牌发展与保护会议上获悉,针对龙井茶以及浙江省茶叶品牌发展和保护工作,浙江省工商局出台了浙江省首个证明商标管理保护办法《龙井茶证明商标管理保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提出了六项促进发展的举措。
龙井茶名列我国十大名茶之首,被誉为绿茶中的极品。近年来,龙井茶被假冒、仿制情况日趋严重,损害了龙井茶的声誉和消费者、茶农的利益。2005年8月,浙江省工商局、农业厅、茶叶产业协会向浙江省政府上报了《关于注册龙井茶证明商标的报告》,2006年8月,龙井茶证明商标申请注册工作正式启动。
前不久,龙井茶证明商标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获得核准注册。这标志着龙井茶这一历史品牌将从此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也表示龙井茶成为一种只有在西湖、钱塘、越州三个浙江主产区的十八个市、县培植生产并冠名的特殊农产品。浙江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龙井茶证明商标的有效运用和保护对浙江省绿茶产业乃至农业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标志着浙江农业产业品牌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据了解,新出台的《暂行办法》共十二条,对龙井茶证明商标的使用、监督、保护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暂行办法》指出,工商部门应加强对龙井茶产品质量的监督,定期对流通领域的龙井茶产品实施质量监测,依法查处滥用添加剂、色素,掺杂、掺假,以假充真,欺骗消费者等行为。工商部门支持龙井茶证明商标注册人提起因商标被侵权受到损害的民事赔偿请求以及消费者投诉。工商部门鼓励社会各界人士通过各种方式举报涉及龙井茶的违法行为,查实后按有关规定对举报者实施奖励。
下一页:苹果为“OS X”单独申请商标
相关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