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设计要慎重
http://www.qihaoming.com.cn 发表时间:2010年03月31日 来源:中华隆取名网
一、商标名称与精神文明
商标名称虽具有商业性质,属经济范畴,但同时它亦是社会文的一部分,因而除去它的商业性外,它还兼具文化性,尤其是带有含义的商标名称,文化色彩愈加浓厚,综合反映了人们的思想现、价值观、审美观及道德观,成为折射精神文明的一面镜子,其社会影响不容忽视。
我国《商标法》中明确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文字或图形,不得作为商标。”因此,在我国,商标名称设计必须遵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原则,在商标名称设计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到它的商业价值,而且还要考虑到它的文化价值及社会意义,如果—味追求其商业效应,而忽视其文化内涵及社会意义,所设计的商标名称就有可能对社会带来消极的甚至不良的影响,成为商标中的“精神垃圾”。
如前些年某地有种酒以”二房”作为商标名称,称之为“二房”佳酿,公然将封建文化和低级趣味的东西移植到商标上,是对精神文明的挑衅,后被取消。
由此看来,商标名称的设计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设计者不可随心所欲,对于所选用的字、词应慎之又慎,不仅要对企业负责,更要对社会负责。
现在商标名称设计有种求新、求奇、求异的倾向,这自然无可厚非,但新、奇、异也须有个尺度、至少不应对社会有消极影响。
二、商标名称的独创性与显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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