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现法律缺陷 美田州修法盼以“贺梅法”命名
中新网6月7日电 据美国《世界日报》报道,贺梅案虽然经美国田纳西州最高法院于今年1月判决将父母权归还给其亲生父母贺绍强与罗秦夫妇,但这个令人瞩目的案子却暴露出田纳西州法律对“遗弃子女”定义的不够周详,为改善此问题而提出的田纳西州州众议会HB351修正案,于6月4日获该众议会表决通过。
该修正案由曼菲斯市民主党州众议员哈德威(G. A. Hard-away)所提出,他希望该法案通过后,以“贺梅法”(Anna Mae
He
Act)来命名。该修正案是根据田州最高法院对贺梅案的裁决,所暴露出现行法律不周详来修订。田州州众议会以54比31的票数通过该案,但此法案要成为田州法律,还需要经过州参议会通过,并经州长签署,州参议会计划下个会期开议后才会再提出。
贺梅在三个星期大时,就由美国夫妇贝克(Jerry and Louise
Baker)扶养,贺绍强夫妇说,当初因为面临法律诉讼与经济问题,把贺梅交给贝克夫妇暂时领养。之后,双方为了贺梅的抚养权对簿公堂,并且缠讼经年,该案于2006年10月交由州最高法院审理,最高法院最后推翻下级法院的决定,并于今年1月裁决要少年法庭接手安排贺梅归还亲生父母的事宜。
在整个法律诉讼过程中,最大的争论就是贺绍强夫妇到底有没有遗弃贺梅,而目前田州法律是以遗弃子女作为终止父母权的依据,而遗弃的定义则规定为在连续四个月期间,父母亲故意不去探望或不支付扶养费。
当时Shelby郡法官就是依据贺绍强夫妇在2001年连续四个多月没有探望贺梅,判决他们丧失父母权,并把扶养权判给贝克夫妇。但最高法院却认为,没有足够的证据显示贺绍强夫妇是故意不去探望或不扶养贺梅,事实上,贺绍强曾经去探望贺梅,却被贝克阻止。贺绍强的律师也指出,有一次贺绍强还拿出三百美元给贝克作为扶养贺梅的费用,也被拒绝。
这次提出该修正法案,就是要理清“故意遗弃”并不包括亲生父母亲在探望被领养子女或支付抚养费时,若遭对方阻止,不应该视为“故意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