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案被查处
http://www.qihaoming.com.cn 发表时间:2010年04月01日 来源:中华隆取名网
近日,乌什县工商局加大对全县商标及商标印制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并依法查处了一起违法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案件。
2004年5月20日,乌什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李某涉嫌违法使用奥林匹克标志,该局遂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李某于2003年9月从河南省购进30辆人力三轮车,并开始在乌什县城区从事载客营运,他于2004年3月15日在没有获得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人的授权使用证明书的情况下,擅自在三轮车背面印制奥林匹克标志及“新北京、新奥运”字样。
这一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乌什县工商局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在三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中华隆取名网】 整理 www.qihaoming.com.cn2004年5月20日,乌什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李某涉嫌违法使用奥林匹克标志,该局遂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李某于2003年9月从河南省购进30辆人力三轮车,并开始在乌什县城区从事载客营运,他于2004年3月15日在没有获得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人的授权使用证明书的情况下,擅自在三轮车背面印制奥林匹克标志及“新北京、新奥运”字样。
这一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乌什县工商局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在三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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