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鸭王”争商标上法庭
“真假鸭王”现象研讨会昨天在北京举行,京沪两地“鸭王”之争始末公之于众。北京“鸭王”正式将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并将上海“鸭王”作为第三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鸭王”即北京鸭王烤鸭店有限公司,1997年成立,2000年12月公司申请注册“鸭王”商标被商标局以“直接表示了服务内容和特点”为由驳回申请。2002年,本案的第三人上海淮海全聚德烤鸭店申请注册“鸭王”商标时,亦被同样理由驳回。
随后的2003年,上海淮海全聚德又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当时商评委经审查认为,“鸭王”不属行业的通用术语,故决定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对此,北京鸭王于2005年5月提出异议申请,理由是上海淮海全聚德的鸭王商标是对北京鸭王的模仿和抄袭,系以不正当手段抢注,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商标局2006年5月作出异议裁定书,裁定北京“鸭王”异议理由成立,“鸭王”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上海淮海全聚德不服,于2006年6月再次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评委认为,上海“鸭王”商标未侵犯北京“鸭王”的在先权利商号权,也未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的情形,遂裁定对上海淮海全聚德申请注册的“鸭王”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这一裁定结果让北京“鸭王”大为不服,遂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据了解,该案刚刚开庭审理。
北京鸭王烤鸭店有限公司董事长穆民向记者介绍,北京“鸭王”比上海“鸭王”早五年将“鸭王”作为商号和商标并持续使用,且上海淮海全聚德烤鸭店有限公司虽注册地在上海,但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均来自北京,系北京全聚德的加盟商,与自己是竞争关系。上海“鸭王”经营时使用与己方商标近似的字体,致使消费者误认为其是北京鸭王的上海分店,这纯属搭便车。
上海淮海全聚德则辩称,其申请注册的“鸭王”商标多次获得中国餐饮十大知名品牌等荣誉,上海“鸭王”已是深入人心的餐饮品牌。而北京“鸭王”虽然在先使用了鸭王标志,但不能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行为,其在时间、方式、程度、地理范围上的影响也极为有限,尤其是在上海“鸭王”的所在地并未形成公众影响。
国家商评委则认为,北京“鸭王”不能提供其使用鸭王作为商号的影响力及于上海“鸭王”的有力证据,也不能证明上海“鸭王”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鸭王”商标。
据了解,北京鸭王目前在全国有10家分店,其中北京有8家,其中北京民族园店获全国酒店评定委员会颁发的“国家一级酒家”。此次商标权之争,如果北京“鸭王”不能获胜,就意味着其以后不得再使用“鸭王”商标。北京鸭王代理律师张永宜表示对此案很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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