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规范“涉奥”商标经营使用情况
http://www.qihaoming.com.cn 发表时间:2010年03月31日 来源:中华隆取名网
随着奥运会的临近,搭乘“奥运快车”的商品和广告日益增多,但是乱搭就有可能触犯有关法律法规。今年上半年,灌云工商局共立案查处多起乱搭“奥运快车”引发的侵权案,涉及经销商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授权的擅自对外发布虚假广告、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授权的假冒奥运产品等。
根据规定,奥运标志不仅包括五环标志,还包括奥运会简称、“福娃”、“志愿者标志”、奥运徽记、会歌、吉祥物、口号等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否则将构成侵权。
针对目前奥运产品市场存在的问题,灌云工商局近日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三拳出击规范“涉奥”行为:一是深挖案源,查找出制假、售假窝点;二是开展涉及奥运商品大检查,重点查处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授权的经销商、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授权的假冒奥运产品;三是严厉打击各类广告违法行为,依法规范奥运广告内容,充分运用广告监测手段,实施广告动态性监管,确保奥运广告市场的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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