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标申请实践
在商标国际化的进程中,美国作为最重要的发达国家之一,其商标申请也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在美国,商标是以使用在先为原则,只要合法使用商标,即拥有商标权。美国商标申请的要求包括如下方面:
一、申请人名称和地址,申请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
二、通信名称和地址,外国申请人需指定美国代理。
三、商标描述。商标图样要求清楚,商标要求以标准字体或特殊化形式提交,若以标准字体提交,需同时声明该商标不要求特殊字体、大小和颜色,若商标的文字设计对申请人很重要,或商标包含颜色或图形,则需以特殊化形式提交,并对该商标进行详细描述。对于颜色商标,还需声明:1)该颜色是商标的一个特点;2)该颜色具体所在的商标位置。
四、商品或服务。要求列明需要注册的具体商品或服务名称,美国审查员认为目前各国通用的《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里的商品或服务太宽泛,建议申请人参照美国可接受的商品和服务名称选择具体商品或服务。
五、申请费用,需支付美元。
六、提交基础。一是“商业使用”,一是“打算使用”,若以“商业使用”为基础提交,需同时提交一份宣誓书,声明该商标在商业上使用,并列明商标首次使用日期及商业使用日期,同时提交商标在商业使用的证据;若以“打算使用”为基础提交,需同时提交一份宣誓书,声明申请人真诚地打算在商业上使用该商标,而且在该商标获得注册前,申请人必须在商业上使用该商标并提交使用声明。此时,提交的使用声明会有额外费用产生,并需提供使用证据,该使用声明可以在审查员批准公告前提交,也可以在商标被核准注册之后6个月内提交,若无法提交,可以申请延期,每次延期期限延长6个月,但会有额外费用产生,延期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商标被核准之日起3年;此外,还有一种提交基础,在实践中不是很常用,可以基于国际协议以“外国注册”为基础提交。另外,美国还允许申请人基于马德里注册申请延伸至美国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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