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企业名称应当遵守什么规则?
http://www.qihaoming.com.cn 发表时间:2010年03月30日 来源:中华隆取名网
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企业变更名称,在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前,不得使用《企业名称更核准通知书》上核准变更的企业名称从事经营活动,也不得转让。
企业应当在住所处标明企业名称。
企业的印章、银行帐户、信笺、产品或者其包装等使用的企业名称,应当与其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相同。
法律文书使用企业名称,应当与该企业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相同。
企业使用名称,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中华隆取名网】 整理 www.qihaoming.com.cn企业变更名称,在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前,不得使用《企业名称更核准通知书》上核准变更的企业名称从事经营活动,也不得转让。
企业应当在住所处标明企业名称。
企业的印章、银行帐户、信笺、产品或者其包装等使用的企业名称,应当与其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相同。
法律文书使用企业名称,应当与该企业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相同。
企业使用名称,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